一个人vs一个世界 菲利浦•班尼特,英国人,57岁,剑桥毕业生,校橄榄球队队员。 班尼特习惯早上六点赶到他在芝加哥总部的办公室,俯视楼下瑞富公司巨大的交易大厅,全球期货交易市场上涌动的亿万金钱奔来眼底,随之而来的也许还有那些飘渺的前尘往事。 剑桥毕业后,他在曼哈顿大通银行的纽约、多伦多、布鲁塞尔和伦敦分行的信用卡部门工作十年之久, 1981年加入瑞富公司,1998年9月起担任总裁和首席执行官。 瑞富的血脉里向来流淌着狂野的赌性,瑞富创始人汤姆•迪特默曾是美国海军陆战队荣誉队员,在退役后到了C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成为了一名交易员,曾经在交易场内为获得额外的资金甚至卖掉了自己的手表。 瑞富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非银行期货经纪商,在14 个国家为全球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总资产逾 200 亿美金,拥有超过180,000个客户账户和3,000 名雇员。仅是它的期货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金就高达65亿美元,瑞富集团于全球的附属公司是美国和其他国际交易所的成员,也是芝加哥、纽约、伦敦、法兰克福、巴黎和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活跃的成员。除了期货经纪之外,瑞富也是现金市场产品??包括外汇、外汇期权、政府债券、国内和国际股票、新兴市场债券、场外金融及商品产品??的主要经纪。瑞富在资产管理领域拥有显著的地位,并且是全球最大的结算公司之一。在过去4年内,瑞富每年的利润增长都超过了30%。瑞富在全球期货市场的江湖地位,无人能及。 2005年8月11日,这天是班尼特的大日子,他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34%股份的瑞富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招股价22美元,总筹资额5.83亿美元。 这一天,一个人欺骗了整个世界。 班尼特在8月11日是什么样的心情? 在欲望的牵引下, 一个人能走多远? 答案在风中飘。 一个世界vs一个人 风起于青萍之末。 该来的总是会来的。 2005年10月10日,瑞富公司的一条公告引发轩然大波。公告称,公司的一次内部审计发现,现任CEO兼董事长班尼特故意隐瞒了其所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在1998年欠瑞富公司的4.3亿美元债务,公司在过去3年的财务纪录均可能存在失实的情况。消息公布当天,瑞富公司股价从前一天的28.56美元大跌45.38%。10月11日,标准普尔和穆迪氏投资宣布将瑞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为垃圾级,并且不排除再次调低的可能。10月12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迈克尔•加西亚宣布,瑞富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英国人菲利普•班尼特因涉嫌证券欺诈而被捕。10月18日,瑞富的每股价格已经跌到0.895美元。在缴纳5000万美元的保释金后,班尼特被限制在其价值几百万美元的住宅内并被电子监控。 这个世界抛弃了班尼特。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班尼特具有善于运用交易杠杆的冒险精神。在班尼特的带领下,瑞富的业务范围快速扩充。再也不仅仅限于被严格监管的经纪业务,对于一些监管不严的高风险业务,比如借入和借出证券也有介入。后者虽然为瑞富取得了大量的客户,比如对冲基金客户,但这也使风险大量增加。 在瑞富的期货清算顾问业务方面,瑞富看起来则更像一家保险公司,在取得可观的中介费用的同时也要承担客户不能偿付巨额亏损的风险。最终,还是客户的损失让瑞富陷入困境,其中也包括一些对冲基金。对冲基金Victor Niederhoffer本来是瑞富的客户,在1997年的时候就曾因为在期货期权市场投资失败而关闭了其投资基金部门。在1997年10月27日,道琼斯指数一天内下跌了550点,跌幅接近7.2%,而在当天,Victor Niederhoffer则在做多指数。仅仅在这个基金,瑞富就损失了3300万美元。 就像在瑞富公布的内部调查报告中所提到,班尼特的负债是一些“没有办法收回的第三方历史债务,至少可以追溯到1998年”。班尼特利用了一家名为自由角资本的对冲基金隐匿了这笔4.3亿美元的应收账款。 自由角资本被认为是“第三方客户账户”的持有人。据接近瑞富内部调查的人士表示,目前还不清楚自由角资本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班尼特隐藏了这笔4.3亿美元的债务。内部人士表示,“这些债务似乎是在每个财务季度末从班尼特控制的公司中被转移到这家位于新泽西的对冲基金中,随后又被转移回来”。此笔应被归于班尼特所控制的机构的应收账款反映在瑞富公司今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但在这些报表中都没有被确认为关联交易。因此,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会计师的磋商,公司认为,从2002年2月28日到2005年5月31日的公司财务报告都不再具有可靠性。 有限vs无限 瑞富事件凸现的是仅靠启发参与者的良知与诚信来抑制贪婪是不够的,需要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而监管体制面对无限的风险与贪欲,显得是那么的有限。 瑞富事件首先呈现的是:监管是有效的。瑞富受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部门没有出现问题,而出现问题的是没有被监管的部分。所以私人资本运营基金J.C.Flowers才愿意考虑收购受监管的期货业务部分。而市场担心可能引发更多问题的领域是瑞富未受监管的机构经纪业务。这个部门的利润来源于安排包括衍生金融产品在内的私人场外交易,此类交易没有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等交易所所具备的透明度。从瑞富事件可以看出,监管对于维护市场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监管也是漏洞百出的。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道德和法律显得如此苍白。《纽约时报》2005年10月20日报道,在瑞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之前的一年中,该公司高管和内部人士从中牟取了大约11.24亿美元的现金好处。根据瑞富公司提交给法院的文件,瑞富内部人士获得了其中的10.57亿美元,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在2004年,班尼特及其前任格兰特在向法国托玛斯 .李合伙人公司出售价值大约22亿美元的股票时获得了大约5.5亿美元报酬,当时班尼特将这笔钱换成了瑞富公司的股票;其二,班尼特还从类似的售股交易中获得了约5.07亿美元酬金。 美国现行首次公开上(IPO)市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与这一事件的爆发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财务总监(CFO)在公司每个季度和每个年度提交给美国证监会的定期报告中,必须就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书面保证,一旦事后发生财务欺诈事件,公司高管将直接面临刑事定罪,并可能会服很长的刑期。但是,这一规定并未强制适用于IPO,因此,根据现有法律,瑞富公司前CEO班尼特虽然也按要求在IPO注册文件中签字,但并未有“本人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类的文字。 在萨班斯法案通过前,美国有关法律并未明确要求CEO和CFO在定期报告中签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有关诉讼中,被告方往往辩称注册文件中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负责,并借口“已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为由逃脱惩罚。萨班斯法案列明这一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签名对上市公司高管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强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而萨班斯法当初在立法过程中,也曾建议将该要求适用于IPO,但最后却不了了之。 受人蒙骗,血本无归,要是落在古代中国,按折子戏的规矩该击鼓升堂,拦路喊冤了,落在资本主义的堡垒,法治严明的美利坚合众国,下一步是股东集体诉讼。诉讼对象包括美洲银行、瑞士信贷集团、高盛集团等著名承销商。承销商们对瑞富上市的尽职调查做得不够,在审计已发现了内控机制方面不足后,承销商理应对此进行深入调查。位于纽约的律师行麦尔伯格•维斯的高级合伙人维斯对这场官司踌躇满志,认为打这类官司有几十年了,从未见到哪家公司在IPO之后这么快就灰飞烟灭的,他对胜诉非常自信,认为上述承销商对瑞富融资5.83亿美元后短短两个月就陷入崩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维斯估计得太乐观了。承销商们还有一招杀手锏:风险提示。早在瑞富8月份上市之前,在公司交给监管部门的数百页的文件中就已经列举很多其可能面临到的风险:从国外分支机构可能面临的当地暴乱到公司电脑系统可能会被?客攻击,可谓是包罗万象。但是投资者急切需要知道的信息却被淹没了。审计师只是含糊其辞的写了一句:我们发现了在账目控制方面的“重大不足”。但是这些“不足”到底有多重大却没有被提及。目前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个“重大不足”竟然意味着金额高达4.3亿美元的不良贷款,而暴露出来的结果是CEO被指控证券欺诈以及公司面临破产;瑞富公司的股票在从IPO时候的22美元跌到了1美元,投资者损失数十亿美元。 一般来说,法律顾问会提议公司尽可能多地列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样可以尽可能减少管理层、投资银行以及审计师们在公司表现不佳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因为即使投资者起诉,他们也有最后一道屏障。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怀疑这些本来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风险提示真正的作用。目前上市公司登记表中这个部分唯一作用可能就是成为被公司以及上市保荐人推卸责任的工具。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被我们一些人顶礼崇拜的那个国家,法律已成为一张疏而且漏的天网。 内在vs外在 人类奔腾的欲望与有限的资源的矛盾,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基本旋律,这一矛盾的解决方式与进程谱写了我们五光十色的文明史。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以日益大规模,高度专业化的全球的社会化大分工为基础的。一个人在为地球另一端的一种特种需求工作时,没有可预见的未来,没有诚信体系为依托,是难以想象的。诚信社会依赖于制度的约束。制度是行为规则,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他人的行为变得可预见,它们为社会交往提供一种确定的结构。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支撑,一个人不会将自己的血汗钱交给银行柜台背后那个陌生人,上海的客户也不会将保证金划往瑞富的帐户以购买芝加哥的期铜。 诚信社会的制度约束分为内在的道德制度和外在的法律制度。孔子提倡的“礼”,就是人们交往的道德规范,其目的就在于创造和谐可预见的人类行为,使许多人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在有限的区域内和谐生活。道德的形成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包含大量经过精炼和检验的先人智慧,比如,你要守信用,你不要撒谎,你借钱要还等等,已形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规则,使人们免受本能的、短视的机会主义之害,减少人们的协调成本和冲突。良好、诚信的道德行为准则能极大地促进有效的相互交往。在瑞富事件中,班尼特欺骗公众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如果他及时将款项划回瑞富,就可能将这一财务黑洞掩盖下去,一拖再拖,甚至不了了之。他心存侥幸,但迎接他的是灭顶之灾,从技术上讲,第二天班尼特已经将欠款分文不少地划回瑞富,瑞富还是那个瑞富,客户大可不必惊慌,但事实上,客户流失了一半以上,公司被人接管。失信的代价,除了内疚(如果有的话),还有万劫不复的毁灭。 诚信社会的外在约束是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以产权为核心的,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罗素曾用一个博弈实例来说明法律的起源。他假定,甲种苹果,乙种土豆,在没有产权界定前,甲需要土豆时会到乙的地里偷偷地挖取,而乙为了报复,也会趁夜黑到甲的地里去偷苹果,如此,大家可能都得守夜或者修筑篱墙,其结果不仅劳力而且伤财。为了消除这种恶劣的环境,甲乙最终会彼此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这起初可能表现为习惯,而后则会公定为法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市场半径很小,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交易安全主要是依靠人格的道德力量来支撑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半径日益扩大,参与交易的主体互不相知,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客观上加大了市场交易风险的存在。这就要求法律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但从瑞富事件中,我们无奈地看到,人们的贪欲终将突破法律这张疏漏的天网。 结句:前车之鉴,苍天在上,诚信体系建设不能寄希望于法律这张疏漏的天网,我们需要道德来降伏我们奔流的欲望,在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诚信体系的进程中,内在的道德培育是我们永恒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