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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严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来源/作者:证券时报 贾壮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06日

  将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来源审查,研究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

  本报讯 昨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提出,下一阶段要加强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继续加强对银行借用外债、发放外汇贷款、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银行自身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制度,强化银行外汇资金来源运用以及资产负债表表外相关外汇业务的分析监测。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报告中指出,严格出口预收货款的收结汇以及延期付汇管理,加强贸易信贷统计与管理。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加大分析核查力度。利用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系统及相应的预警指标,实时监测和排查异常外汇资金流动。

  对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外汇局称将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来源审查,研究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继续支持通过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渠道对外投资,扩大主体范围、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后购汇汇出,研究开展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规模。

  为了严格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外汇局将加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动态监管和事后核查。完善个人外汇结汇、外币现钞管理,通过与税收征管等部门相配合,加强对个人外汇收支的真实性监管。与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审核与流入、结汇管理。维持从紧的外债管理政策,继续调减金融机构短债指标,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改进贸易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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