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A强化外汇交易商对客户的风险提示

2008-02-03 09:16:53    来源:    作者:

  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日前通知美国期货协会(NFA),批准其在相关法规中涉及“外汇交易”的部分进行修订。据悉这项新的修订案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

  该修订案要求外汇交易商必须以指定的措辞向客户公示:外汇交易商与客户之间互为交易对手,交易商有可能从对客户不利的汇率变动中获利。这部分公示内容必须使用大写字母和10号字以上的字体,并且需要客户单独对这部分公示内容进行确认和反馈。

  根据NFA的要求,外汇交易商无需从其现有客户或2008年6月1日以前发展的新客户那里得到上述公示内容的确认和反馈。但是,外汇交易商必须向其所有客户提供上述的公示内容并确保他们能够接收到。例如,如果外汇交易商仅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该公示,NFA认为是不足以让客户都接收到的,而外汇交易商向客户发送包含此公示的电子邮件的方式则被NFA认可。

  NFA要求外汇交易商向客户公示的“指定措辞”具体内容如下:

  “您所从事的外汇交易并不是在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商是您的交易对手,也就是说,您在卖出的时候是您的交易商在买入,反之亦然。因此,交易商与您的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除非在交易商与您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的书面文件里另有指明,否则交易商将决定它提供给您的交易报价。交易报价很可能并不是所有报价中最好的报价,而且针对不同的客户,交易商可能在同一时间提供不同的报价。

  如果交易商选择不对冲掉您在它那里建立的交易头寸,那么您需要注意当市场走势不利于您时,交易商可以赚取更多的钱。另外,由于交易商是您的交易对手,您需要仔细评估任何来自交易商及其代理人的交易建议。”

  针对这个消息,北京联合汇华投资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王洋发表了他的看法。王洋先生认为这个风险提示非常必要,特别是对于中国外汇市场。因为近几年国内保证金外汇交易一直是处在一种半地下的方式下运行的。这种方式本身使得投资者交易风险更加多大。很多交易商只是不断的通过国内的IB不断的发展客户,但并不对交易过程有清晰的介绍——其实国内银行的外汇交易经营者很多也不了解外汇的交易过程。

  王洋先生还谈到,美国NFA作为一个行业协会机构,确实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而这正是国内外汇行业所缺乏的。随着08年国内将有更多的国内银行开展保证金外汇交易,国内银行和境外交易商在服务上的竞争将真正展开,王洋先生希望国内外汇行业协会或近似NFA的机构也尽快设立起来。

  福瑞斯(FOREX CLUB)国际金融集团北京代表处金融分析师黄天奉也谈了自己的看法。黄先生认为是一个利好于外汇交易市场的行为。外汇交易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交易风险,这个风险来自市场本身的波动以及交易商的操作。对于部分投资者而言他们自己的交易习惯和交易行为也是风险的一部分。只有将风险提示明确,或者说让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市场才是令其长久健康发展下去的根本。

  黄先生谈到,外汇交易商作为做市者与对其客户互为交易对手其实是金融市场中一种常见的运营模式。然而在没有严格监管的情况下,交易商有可能会使其客户蒙受交易损失。此次监管机构要求明示风险,可以促进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做市商模式下的交易行为是如何进行的。客户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规、有严格监管的交易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规避这一类风险。

  另外,黄先生还给外汇交易者提供了几个建议。一是可以在做交易取得一定数量盈利后将部分资金取回,不要一直存在交易商那里,只留下部分去做交易的资金即可。二是确认对方的汇款帐号以及账户名,汇往国内或是可以接受人民币汇款的交易商需要仔细的做调查。三是不在可以接受第三方汇款的交易商处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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