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应该给检举者酬劳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看法不同

2014-08-06 11:19:24    来源:    作者:
新闻出自美国和英国的金融管理机构,在是否要给检举者酬劳的问题上,两国意见不同。英国主要的金融监督部门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认为在提高揭发质量方面,酬劳是没有价值的。相反,美国的证券规管当局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发给身份不明的检举者丰厚的酬劳。
 
英国的FCA发表了一份关于敏锐的检举者奖励的报告。结果显示,鼓励此行为的酬劳或奖励没有实在的价值或益处。英国外汇业的成员们都同意这个说法,监管局在报告中表示:“研究表明,对检举者实行金钱奖励不可能会提高我们收到的揭发的数量和质量。”
 
“在自律的环境里,对那些想检举揭发的人来说,酬劳是一种动力,是正确的事情。”一位伦敦匿名的执行官员解释道。
 
英国一家监管差价合约的经纪人向汇亨补充道:“在我们的直属部门里并没遇到检举者盛行的情况。”
 
报告表明,自引进美国关于给检举者报酬的规定后,只有少数不得不见光的案例里,那些可能是假的或是恶意的举报得到了管制。
 
在大丑闻背后显露的检举者功劳影响了国际金融市场。银行和经纪人为稳定拆放款利率和通货汇率而付出了代价。
 
2013年,英国管理机构议会银行业标准委员会发表一篇论文鼓励公司加强管理检举揭发。
 
美国主要的证券监管当局SEC发放了一笔巨大的奖励给个人,奖励他们为案件作出的贡献,在这时FCA就发表了这篇报告。SE C发表了一份详细的声明,声明称检举者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详细的、及时的、可靠的”信息,协助了当局的调查。据称,检举者提供了关键的信息,导致该公司受到了纪律处分。
 
举报的概念包含两层目的。一方面,它作为安全网,监管着那些违背指导方针的公司,也能引起员工的关注。此外,它代替了那些没有处理过程差异完善措施的公司。在最近的SEC案件中,监管者重视了检举者报告的公司管理问题,却没有采取行动。
 
SEC检举部门的总经理Sean McKessy 在声明中提到:“检举者做了一切可行的事情来纠正内部问题。当问题暴露时,公司不会提出来,而检举者会来SEC做最后的努力,纠正欺骗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免受伤害。”
 
在2011年,SEC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声明中,为检举者推行了新的酬劳奖励政策。这个方案将给那些在SEC的执法诉讼中分享高质量的原始信息的检举者处以高达一百万美元的奖励。
 
SEC在2013年10月的报告中指出,他们曾给一位身份不明的检举者奖励1400万美元的奖励。这在密告者中是最高的单笔奖励。
 
FCA反对对检举者实施奖励。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监管结构来处理这一问题。它包括:“(FCA将进行)管理改革要求公司有高效的检举程序,有高级的管理来负责这些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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