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三方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例

2015-01-01 11:57:15    来源:    作者:
  2013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陈某等人以“深圳世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青羊区某广场24楼A、B座,25楼F座,采取与投资人签订《深圳世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的形式,许诺月息5%,期限6个月,共计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款1亿多元,涉及群众1000余人,后由于高额利息无法背负,导致资金链断裂,亏空资金数额6000余万元。
 
  嫌疑人孙某某为“深圳世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杨某系“深圳世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人;陈某、饶某、何某某、王某某、邱某某为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并按吸收资金总额的25%抽取佣金,该团伙共抽取佣金2500余万元。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风险提示: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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