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受理首例状告津贵所诉讼案件

2015-01-13 10:20:11    来源:    作者:
  据业内人士爆料,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周五(1月9日)收到了一起关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并已决定立案审理。目前诉讼请求和涉案标的均未进行公示。
 
  以下是法院受理津贵所案件通知书全文:
 
  我院已接到你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路分理处、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的权利是: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胜诉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二、你的义务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三、举证须知:你的所有证据应提交原件、原物,于开庭前准备齐全,并在开庭时出示、质证;如举不出证据,将有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证据不得伪造、隐匿、毁灭,不得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应在接到本通知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现收**元,余额待裁判前交纳。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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