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外汇跟单交易应按投资组合管理监管

2015-01-21 00:10:44    来源:    作者: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考虑,自动跟单交易(也称复制交易)属于投资组合管理,欧洲金融市场法规也对其如此进行定义,因此应按投资组合管理对其进行监管,然而跟随信号和手动执行交易未被分类为投资组合管理。
 
英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周确认,经过一年时间的考虑,决定将复制交易平台之类的机构划分为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监管领域,但是仅限于自动执行的交易,不包括账户持有者手动输入的交易。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称其对复制交易,或者说是镜像交易的定义是,允许零售交易者可以在差价合约平台上选择模仿其他用户交易的服务。
 
引用欧洲金融市场工具法规对欧盟地区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指标规定的要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指出,欧洲金融市场工具法规定义,投资组合管理是以自由的client-by-client为基础,按照客户提供的授权管理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包括一个或多个金融工具。
 
这种欧洲金融市场工具法规服务的特点是,投资决定的实施没有客户的参与,不是服务提供者和客户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投资组合管理者按自己的意志提供的服务。
 
鉴于这种特点,此类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法规金融工具相关服务的提供需要获得授权,特别是投资组合管理。
 
服务提供商进行投资决策,自动执行第三方的交易信号。如果欧洲金融市场工具法规适用,这将引发相关持续监管义务,包括适当评估、其他业务行为义务、以及向客户及监管机构提供定期报告。
 
如果客户设定特定交易指标,例如想要投资的资金量或可以承受的损失,这将不会影响该业务作为投资管理服务的特点。
 
相反,因客户行为要先于所有交易的执行,如果没有发生自动指令执行,所采取的举措将不计入投资组合管理,取决于与客户的互动,其他投资服务仍有相关关系(例如个人推荐情况下的投资建议,以及指令的接收和传递)。
 
这种情况下,个人投资的买卖决策是由客户自己做出的,而不是服务提供商,包括交易信号是投资建议(或一般建议)的情况,客户要在任何指令执行或因代理执行传递前,对以交易信号形式收到的每个建议进行确认,如果交易信号完全是由客户自己决定的,客户要针对每个信号/指令/交易设定详细参数,例如将触发特定信号的明确的市场条件,例如当市场B中工具A的价位达到C,就会触发买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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