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攻略

2015-04-15 17:35:40    来源:    作者:
个人不仅能够通过传统银行柜台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还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可以办理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目前为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业务,用于结汇或购汇的资金应来源于本人账户,结汇后的人民币或购汇后的外币必须直接存入本人账户,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需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柜台办理。
 
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首先持有效证件(不含临时证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者外汇储蓄账户,并在银行开通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功能。上述有效证件包括境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网上银行:开通所持账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选择“结售汇”-选择“结汇”或“购汇”,根据操作提示输入结汇或购汇信息后办理。
 
自助终端:前往商业银行物理网点,可在银行职员的引导下,通过自主终端自助完成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办理。
 
电话银行:可拨打账户所开立的银行客服热线,根据提示操作完成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办理。
 
个人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操作要求进行办理,或在银行职员引导下进行操作,切记勿轻信他人,发生由于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个人额度被占用或资金损失的安全性问题。根据银行提示以及结汇、购汇资金属性的解释,结合客户办理实际勾选办理个人结售汇的资金属性。首次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需前往银行柜台申请办理,以后即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购物业务
 
近年来,消费者海外购物热情高涨,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迫切。外汇局一直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进行政策尝试。2013年9月16日,外汇局允许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和重庆五个地区17家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境内个人或机构在境外购物网站购物可以直接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支付,单笔交易金额不能超过1万美元。除了小额购物外,消费者仍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航空机票、酒店住宿、留学教育及苹果公司iTunes软件等费用,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如果客户希望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跨境购物支付,在初次支付前,首先需要实名注册,填写身份信息,并提供关联账户的银行卡,支付机构会对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客户通过实名认证和银行卡绑定后,就可以进行实时支付了。
 
客户在商户平台下单后提交订单,商户平台创建订单生成支付页面,客户选择注册的支付机构后,跳转到该支付机构的支付页面。同时,商户将订单详细信息发送至支付机构,客户可以用自有外币支付,也可以选择人民币支付。如果客户选择人民币支付,支付机构会依据银行汇率报价,将订单金额即时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客户确认订单信息及金额。
 
客户确认后,支付机构进行“关注名单”筛选,若不在关注名单内,允许客户点击支付;若客户在“关注名单”内,则冻结客户支付功能,并提示原因。
 
客户支付成功后,支付机构发送“付款成功”指令至境外特约商户,提示其按订单提供服务。
 
支付机构通过境外卖家及物流公司,追踪交易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监测客户收货信息,保证客户能够及时收到货物。
 
退款过程:如果个人对购买的货物不满意,申请退货,退货原因在客户,由客户承担支出及服务费用,否则由卖家承担。支付机构按照实时汇率进行结汇并扣减相应费用后,将人民币退还境内消费者银行卡。
 
客户将银行卡绑定支付机构的账户,通过支付机构实现银行卡网上支付,客户要做好风险防范,不上非法网站,防止病毒程序窃取个人卡号和密码,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支付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资金的集中支付;而境内合作银行则须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明细,将逐笔结售汇数据和集中收付资金情况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结售汇和国际收支申报。
 
对于境内客户已经完成的支付订单,支付机构通过其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在T+1日定时集中购汇,向合作银行提交批量代理购汇文件中包括境内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姓名、地址、费用承担方式、购买外汇币种、金额等信息。
 
合作银行根据支付机构提交的批量代理购汇文件,完成批量购汇,并将逐笔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银行将购汇资金划入支付机构的外汇备付金账户,并将相应外币汇给境外商户,结算交易款项,付汇完成后,将集中付汇的资金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原则进行申报。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