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40条: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外汇可兑换限额

2015-11-04 22:03:28    来源:    作者:
10月31日,自贸区金改40条发布。作为国家金融改革的先声,通过自贸区金改40条,可以以管窥豹。
 
1.关于QDII2。QDII2就是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包括三类投资,包括金融类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类投资包括外汇、股票、债券、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的金融衍生品,实业投资包括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不动产投资就是买房子。按照目前的兑换额度,外管局每人每年5万美金,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境外投资需求,金改40条笼统的表示: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可兑换限额。据内幕消息,这个额度可能在5万美金的基础上大步放宽到100万美元。金改40条表示“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这意味着,个人的境外投资,仍将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来推进。目前金改40条并未对细则进行说明,QDII2要想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
 
2.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何为资本项目(资本账户),在国际收支统计中,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是两个主要项目,经常项目亦称经常账户,其中包括有形的商品的进出口(即国际贸易);无形的贸易,如运输、保险、旅游的收支;以及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如赔款、援助、汇款、赠予等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资本流出与流入。换言之,就是一国为了某种经济目的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资本跨国界的收支项目。包括各国间股票、债券、证券等的交易,以及一国政府、居民或企业在国外的存款。金改40条提出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账户(自贸区当然叫自由贸易账户)的经验,要求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同时说明“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原则管理”。人民资本项目可兑换历来就是争议的焦点,这次金改40条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背书主要还是为了人民币加入SDR。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对资本项目开放的争议就渐渐平息,一个字no,最近几年又重新提及并在自贸区试点,同时资本项目的开放也成为普遍共识,只是在开放的先后顺序(即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前后的问题)和开放的程度上有争议。这次在上海自贸区的试点到底会如何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央行和外管局在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化的进程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这是未来的一个看点。
 
3.关于金融服务业开放和负面清单。上海金改40条提出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负面清单就是外资禁入的黑名单,负面清单是国际常用的利用外资的模式,外管局也在不断简政放权,负面清单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国家利用外资的效率和速度,当然也会削弱外管局的权力。金改40条提出的金融服务业开放包含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于民资而言,股东并不要求为证券公司,对于外资而言,所占股份须低于49%。
 
4.关于科技金融和金融创新。金改40条提出“要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浦发硅谷银行等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必要扶持。”金改40条中提到的浦发硅谷银行2012年成立的一家“科技银行”,由美国硅谷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联合控股,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关于金融创新,金改40条这样表示“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比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试点;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试点;研究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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