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11月起境外金融机构可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2015-11-09 16:48:27    来源:中国外汇    作者:
为满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相关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可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
 
关于境外金融机构
 
指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
 
如何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关于账户性质代码
 
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境内银行注意事项
 
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