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发展及对央行的影响

2016-05-16 18:40:49    来源:    作者: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央行正研究发行数字货币。在人民银行2月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已提出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这一背景下,已有多国政府将发行数字货币纳入视野。我国央行率先研究数字货币,已经走在世界主权国家政府的前列。

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关系
 
(一)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
 
国际清算银行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将电子货币定义为可在支付和结算系统中使用,存储在诸如芯片卡或个人计算机硬盘驱动器等设备上的等价物,而且在全世界通用。一方面,数字货币不以主权货币单位计价,因此不满足电子货币的法律定义。由于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可以存储和交易的等价物只有在以主权货币的单位计价后才能被认为是一种电子货币。而数字货币一般不以主权货币单位进行计价,而是以自己价值单位计价。另一方面,数字货币发行背后没有资金交易,因此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电子货币。以欧盟为例,电子货币的法律定义包括已发行电子货币的余额应该是发行人收到资金后发出的一项收据声明。而数字货币发行过程中并没有资金交易,也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发行人。
 
(二)数字货币的价值属性不同于电子货币。
 
数字货币作为资产的价值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类似于黄金等大宗商品。但与商品相比,他们的内在价值为零。数字货币的价值只依赖于这样一种信念,即数字货币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兑换成任何商品和服务,或者是一定量的主权货币。新的数字货币的产生完全是由计算机协议决定的,不同的数字货币计划有不同的长期供给和货币创造预设规则。此外,数字货币计划倾向于不以美元、欧元等主权货币计价或与其产生关系。以比特币为例,它的价值就是按照一个比特币为单位进行转移的。
 
(三)数字货币拥有独特的制度安排。
 
相较于传统电子货币而言,许多数字货币没有发行者、网络运作方、专业的软硬件供应商、电子货币的收单机构以及电子货币交易的清算方等第三方负责运作。但是许多数字货币计划中会有大量的中间机构提供各类技术服务,这些中间机构可以提供“钱包”服务,允许数字货币使用者转移价值,或者提供数字货币与主权货币、其他数字货币或资产的兑换服务。在一些情况下,这些中间机构会为其顾客存储密钥。基于分布式总账的支付机制,数字货币允许在没有可信任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实现点对点转移,这一创新对支付方面的影响更为显著。
 
影响数字货币发展的因素
 
(一)供应方面的影响因素。
 
1.产生的碎片多样性会阻碍支付网络的临界质量。目前,流通的数字货币超过600种,有不同的处理确认协议和供应方式,可能阻碍支付网络的质量。
 
2.是数字货币的扩展程度和使用效率依然不高。受规模和接受度的限制,目前以数字货币结算交易的数量级相对较低。
 
3.非实名制交易影响交易范围。电子货币的非实名制可能会影响许多交易方的使用意愿,因为非实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
 
4.是技术和安全问题会影响接受度。采用分布式总账的数字货币必须在网络参与者中达成共识,确保总账的唯一性,否则可能会被恶意行为者通过欺诈交易、诱导其他参与者共同伪造总账来获利。
 
5.数字货币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考量。许多交易方对数字货币的考量与货币发行成本有关。因此,新的数字货币单位减少或者消失,就需要提高交易费用补偿新货币单位收入的损失,但可能会影响数字货币的需求以及发行的可持续性。
 
(二)需求方面的影响因素。
 
1.安全隐患。安全漏洞可能影响中间机构在终端用户协议中处理数字货币单位。一些数字货币的使用者必须依赖中介持有,并存储与自身对数字货币所有权相关的信息。
 
2.支付成本。基于分布式总账技术的数字货币,交易费相比其他方式更为低廉,因为其通常不需要中介机构,但数字货币交易并不总是透明的,还包括其他一些成本。
 
3.实用性。实用性通常是选择支付方法和机制的关键。目前,许多供应商正努力改善和促进用户在数字货币方案上的体验,增强实用性。
 
4.是资产波动性的损失风险。数字货币资产作为支付货币,会面临价格和流动性风险相关的成本损失压力。
 
5.是支付的不可撤销性。基于分布式总账的数字货币方案通常缺乏争端解决方式,支付的不可撤销性降低了收款人由于欺诈和退款被撤销付款的风险。这可能对收款人有吸引力,但会阻止付款人的接受和使用。
 
6.处理速度。虽然数字货币拥有比传统支付体系更快、更高效处理支付的潜力,但实际处理速度将受很多技术因素影响。
 
7.跨境交易范围。虽然数字货币允许用户跨国使用,并且交易速度不受限于交易位置,但国家当局可能设置限制,进而影响交易范围。
 
8.非实名制。虽然数字货币方案允许交易不披露个人信息或敏感的付款凭证,但可能会出现违规现象。
 
9.营销和声誉效应。数字货币是一种更具创新性的支付解决方案,有可能会刺激交易方的服务和技术需求,进而带动商业繁荣。
 
(三)监管安排的影响。
 
数字货币的最新发展和设计上的创新意味着监管层难以对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数字货币的无国界性、线上性,以及缺乏可识别的“发行者”等,都给一国当局实施监管带来挑战。一方面,监管会对支付系统供应商和中间商施加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最终可能由负有签发义务的发行人或金融机构方承担。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通过调整现有的监管法规,或者确立新的法律制度来解决执法部门等的担忧。另一方面,有人将监管缺失视为公众对数字货币信心增长的阻碍,许多参与者可能由于其法律的不确定性或者缺乏对用户的保护而避免投资于这项新技术。
 
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总账的数字货币的发展,对中央银行和其他公共部门提出许多潜在政策性问题。其中,与中央银行相关的问题主要来自中央银行在支付系统中的作用,中央银行对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机构或为其他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机构所负的监管职责的大小,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实体货币的发行情况以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等。一旦数字货币或分布式总账得到广泛应用,将对银行甚至中央银行的业务和资产负债表产生潜在影响。
 
(一)对支付系统的影响。
 
作为支付系统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者,以及支付系统研发和创新的催化剂,中央银行有责任提高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以良好的风险管理为前提,而基于分布式总账的数字货币会给零售支付系统带来影响。
 
1.数字货币的未来价值难以预测。数字货币不具有内在价值,不依赖于主权货币,仅以其自身价值单位计价,其价值取决于用户的价值感知和用户期望。与外汇市场中主权货币单位价值变化相比,数字货币期望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波动性更大,损失风险更高。
 
2.欺诈风险。大多数的数字货币模仿现金交易,具有相对匿名性。数字货币通常存储在数字钱包中。数字钱包具有保护数字现金安全的功能,如使用加密工具,而一旦密码被盗,数字货币可能会被偷走。
 
3.数字货币支付机制的风险。在传统的零售支付系统中,这些风险通常是由金融机构承担,而在数字货币机制下,其终端用户作为直接参与者会面临这些风险,特别是数字货币机制的操作风险程度取决于机制的设计。
 
4.是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数字货币及其支付机制中。由于数字货币是模拟现金,支付一旦确认一般是不可撤销的。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法律框架或者明确规定,如在欺诈、伪造、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清楚阐明责任问题。
 
5.是与支付机制相关的制度安排将带来一定程度的结算风险。大多数数字货币支付机制表面上不存在流动性或信用风险,但支持数字货币使用的第三方机构需要管理数字化货币和其他主权货币的流动性,这可能将结算风险引入到系统中。
 
6.数字货币的相对匿名性使其易被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利用。数字货币是否被用于这种目的取决于系统保存多少相关交易记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如何被引入交易,是否遵守反洗钱要求,以及数字货币跨国交易和转换成主权货币的便利程度等。
 
(二)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
 
1.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影响。分布式总账的使用会促使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的传统服务提供商脱媒,进而引起交易、清算和结算的变化。除零售支付系统,这些变化会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系统、中央证券保管、证券结算系统或交易存储库。
 
2.是对金融中介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总账广泛应用, 任何随之而来的脱媒现象都会对储蓄与授信机制产生影响,可以挑战当前金融体系中银行的中介作用。
 
3.对中央银行铸币税收益的影响。用数字货币替代银行纸币,可能导致中央银行非利息支付债务的下降。反过来,这又会导致中央银行替代利息支付负债,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其结果就是减少中央银行铸币税收益。
 
4.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将取决于对银行存款准备金需求的变化,以及主权货币使用者与数字货币使用者之间经济和金融的互联程度。如果替代程度高、互连程度弱的话,货币政策可能失去效力。此外,数字货币的显著扩张可能对适当定义货币总量提出一系列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当数字货币不以主权货币计价时。
 
(三)给货币发行和支付结算带来的影响。
 
1.分布式总账技术对中央银行的挑战。分布式总账技术的出现对中央银行提出一个假设性的挑战,虽然并不是用其他的中央主体来取代中央银行,但削弱中央银行的功能,且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完全消除某些功能对中央银行的需要。如银行或其他实体同意使用一个不需要中央银行记录的公共账户,并允许每家银行持有一份分布式总账副本,则结算可能不再需要中央银行经营的账户。
 
2.分布式总账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交易结算中给中央银行的挑战。一种选择是考虑通过这种技术本身来发行数字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央银行已经发行数字货币——准备金作为中央银行的负债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问题是这种数字负债是否应采用分布式总账技术来发行,并使其更广泛地应用。这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对支付系统、交易私密性的影响,对私人部门创新的影响,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数字资产广泛适用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对货币政策传输的影响,对分布式总账技术及其分散到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何种类型实体将存在于这种系统中并将如何被监管。在各国的中央银行中,加拿大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已经就其中一些问题开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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