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科技蒸蒸日上,中国互联网金融或将消失?

2016-05-18 03:46:30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析文
首先要澄清的一点是,在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只有Fintech(金融科技),主要指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新兴技术开展低门槛金融服务,与银行不是颠覆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因此就大环境而言,美国金融供给较为充分,unbanked(没有被银行服务覆盖到的客户或市场)的缝隙,被Fintech所弥合。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个啥,美国人并不懂
 
1、美国以金融业为主导,传统金融市场非常成熟,引入互联网技术较早,能提供全方位的产品,竞争剧烈。这个过程潜移默化融入美国人生活,因此,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个啥,美国人并不懂。
 
2、金融行业的参与门槛其实很高。辨识风险、把控风险、风险定价都需要高超的专业能力。因而,美国金融科技公司主要通过与B端合作的模式批量获取有效C端客户,以尽可能顺应美国人消费习惯,降低金融风险。
 
3、美国金融科技大多是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利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为客户提供纯线上的低门槛服务,但其带来的最大影响是满足了过去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实现的金融需求,服务了过去未被服务的客户。
 
显而易见,美国走的是一条“金融互联网化”而非互联网金融路线,所以,寻找细分市场常常是美国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力重点。
 
例如,美国堪萨斯州一款名为C2FO的金融科技主攻零售领域,采用竞价系统和算法撮合一笔交易中的零售商和供应商:若供应商愿以一定的折扣接收账款,零售商手头宽裕并愿意接受这一折扣,那么供应商就可以在短短48小时内收到账款。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实则是一个伪命题,互联网金融就是发生在中国典型的资源错配和制度缺陷现象
 
中国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得如火如荼。究其机理,主要原因是金融抑制带来的普惠金融供给不足,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包容监管的环境下进行了大规模的监管套利。
 
而在美国,其金融监管框架呈现矩阵式特点,监管层既有联邦一层的伞形监管,又有地方州政府一层的区域监管和协调监管;既包括传统的功能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又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所以,美国并没有给Fintech太多的套利空间,而是靠一系列有效、严密,呈矩阵式的监管条例来规制金融科技公司。
 
所以,P2P跑路等金融高风险隐忧问题以及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在美国的发生概率较国内明显低很多,甚至趋近于零。
 
另外,中美之间更多的是底层环境的不同,美国的市场投资人更多是以B端机构为主,大概70%-80%都是机构或企业基金, 而相比之下,中国绝大部分的投资人都是P(peer)端,也就是个人,中国是一个C2B和C2C的市场,都是个人投资者。这个环境导致的结果就是无法容错,必须要求刚性兑付,而个人投资者要想有效鉴别风险,通过市场有效配置来获得稳定性收入,并不是件易事。
 
在全球金融环境中,Fintech几年前还处在金融行业边缘,现在Fintech已成为主流金融机构部署关键战略的中心任务。原因是随着其服务体制的不断完善,它逐渐解决我们传统工作过程中不能覆盖或设计的部分,使我们能够进入新市场、创造新产品、并开发新的分析、定价和风险最终的新方法。
 
换个角度再看美国银行如何应对来自新兴互联网技术公司一方的挑战
 
一是在银行内部开展互联网新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比如银行在网银的页面上开展类似PowerBall(彩票)让客户参与博手气的营销活动,以增加银行服务的趣味性。这些内部创新,达到了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客户忠诚度的目的。
 
二是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达到提升服务黏性或者拓展全新客群的目标。
 
比如,大通银行与MCX(二维码扫码支付公司)合作,将8900万个人客户开放给MCX,作为使用扫码支付pilot的天使客户,意在为自己的零售客户提供全新的支付体验,提升黏性。
 
三是直接投资Fintech公司,为未来的经营周期转折做准备。

中国互联网金融不可能一步迈入“共产主义”
 
美国在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起步都早于中国,而且绝大多数领域都领先5年以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模式,也都能在美国找到原型。例如,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相对应的电子支付类应用,美国有Paypal,此外Paypal还涉足货币市场基金,这又与余额宝面向国内提供的基金服务相类似;在网络银行的建立与拓展上,美国于1995年推出SFNB,中国于2014年上线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以及浙江网商银行;非股权众筹业务上,美国第一家成立的是2009年的Kickstarer,中国则以2014年诞生的京东众筹为代表……
 
因此,一批“借鉴”美国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相继林立于中国市场,从“懵懂期”过渡到“成熟期”,从相关政策的空白到今年两会时李克强用“异军突起”鼓励其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已经从“怕监管”“躲监管”走向了“求监管”,P2P市场、互联网保险、以及基于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已基本摆脱外界灌以的“空手套白狼”之嫌。另一方面,银行业躺着能赚钱的“最好的日子”也已逝去。
 
当然,互联网的本质是改善信息流动,而金融的本质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拥抱互联网的方法和技术,与其说是金融创新,不如说是金融的本能,整个金融体系和互联网本质上并不是对立或颠覆关系,只是二者走向融合或需要一段类似于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与迈步。由此可见,当互联网与金融业开始融合时,互联网开放的属性就注定了互联网金融会成为一种辅助而非独立。

“互联网金融”或终会消失?
 
这或许正如几个月前网络上曾甚嚣一时的一段言论:“今天,我们所经历的互联网金融只是一个时代,当这个时代结束后,互联网金融将会如同水、电一样,融入到各行各业,完全融合到人们生活中。到那时候,就不会有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换言之,互联网金融最终会消失。”而在把“程序”的生意转变为“人”的生意过程中,消失的实际上不是互联网金融背后的本质,而是这类似是而非、在我们脑海中盘根错节的观念。名为“金融科技”还是“互联网金融”并非重点,只要用真正“以人为本”的金融服务触达更多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空白客群,提升消费金融的服务能力从而降低边际成本,那么中国互联网最终会脱去那些看似荣耀的冠冕,回归其朴实而净化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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