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纠纷案”该如何判罪?真实案例为你透彻解析

2017-03-28 01:48:09    来源:汇商    作者:
近年来,金融消费日益成为寻常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空前繁荣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这个风口早已被互联网金融领域抢滩数年,成了吃瓜群众每天闲来都会热议的话题。
 
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也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极为迅猛,尽管在国内没有 “ 合法身份 ”,但民间外汇保证交易风风火火。外汇保证交易在国外大部分国家已是成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之一,无论是监管保障还是投资者认知教育,发展都已极为完备。
 
然而,国内目前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监管保障方面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投资者一旦遇到问题,自己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
 
为了探究一下这个棘手的问题,汇商君(Forexpress)摘录整理了一则国内外汇投资真实案例给大家分享,希望能对你有所启发。
 
案例要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经过
 
王某系国外某外汇交易平台公司在中国的代理人。根据QQ聊天记录显示,王某主动向陈某推荐交易平台,并承诺开户后负责保底并实际操盘交易,随后陈某在国内注册为该国外平台账户会员。
 
2014年10月9日至10日,陈某投入资金合计5,600.04美元,同时依规则获取了平台赠金3,000美元。其后,陈某该平台账户开始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高达1:500。陈某与王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共同投资协议》,共同合伙投资。
 
协议约定陈某为共同账户资金出资人,王某负责实盘操作,同时还约定若合同到期,陈某账户亏损,则王某须支付陈某亏损部分资金。
 
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14年11月12日止,发生了多笔亏损,最终账户结余为4.80美元。王某自陈某的交易累计获得约900美元佣金。在陈某账户发生亏损后,王某一直声称自己不做代客理财,陈某将钱转给他后,他直接将钱转给了该国外平台。王某认为其与该国外平台的合作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拒绝赔偿陈某投资损失。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31,828.12元及利息损失、公证费。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参与境外机构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违法违规行为。陈某在国内注册外国外汇交易平台账户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王某与陈某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无效。
 
由于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一再承诺由其操盘并负责保底,鼓励和引导陈某到该平台进行交易,其不仅不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而且在出现交易亏损时也未按约支付陈某亏损的部分资金,故王某既未尽到一般人所应负有的合理提示义务,也未履行双方的约定义务。
 
不论王某是否对该平台的合法性存在认识错误,其向陈某推荐该平台并实际从事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谨慎注意的义务。王某在本案存在较大过错。法院判决王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王某赔偿陈某人民币19, 147.99元。

汇商(ForexPress)小贴士:
 
本案陈某虽然获得了理财损失60%的赔偿,但依然损失了数额可观的本金,反映出其在金融消费活动中不够谨慎,未能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国内从事国外外汇交易平台外汇保证金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陈某在未充分了解平台公司金融产品等情况下即贸然委托他人操作账户从事违法交易,且在知悉账户密码情况下未能及时查询账户情况,监控止损,说明其依法理性交易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勿抱着一夜暴富的不切实际幻想和他人蛊惑的高收益回报而丧失理智的思考能力。强化风险意识,网络这么发达在投资前先了解清楚这家平台的背景和口碑如何,虽然不可完全相信网络的宣传,但是通过网络的信息获取和借鉴参与过的投资者看法可以进行多方考证。另外,加强投资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投资理财能力更是重中之重。
 
大家是否注意到,最近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教授提出了外汇保证金交易“阳光化”的提案。可见,中国外汇监管正朝着健康合规地方向发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阳光化可使行业有序良性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势必将减少投资者与经纪商之间因交易规则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在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减少了经纪商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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