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格外汇管理 再公布20起外汇违规案例

2018-10-29 09:16:30    来源:汇商传媒    作者:
1_副本.png
 
中国政府打击外汇违规行为日趋严格,22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再公布20起外汇违规案例,这是年内第五次外汇违规通报。此次20起外汇违规案例罚没金额高达2304万元(人民币 下同),涉及企业个人逃汇、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首次提及境内居民海外SPV(特殊目的企业)的外汇违规案例,而个人逃汇主要用于购置海外房产。
 
7家银行被点名
 
梳理通报案例,此次20起外汇违规案包括7家银行、6家企业以及7例个人案例。涉及外汇违规的这7家银行分别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
 
而银行外汇违规案例主要涉及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而被处罚。
 
在通报案例中,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的罚没金额最高,为419.03万元。据了解,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是由于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此外,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均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受到处罚,分别被罚没134.85万元、324.48万元。
 
首次通报海外SPV违规
 
在企业违规案例中,逃汇行为最为常见。主要手段为企业在外贸业务中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外汇。
 
在通报的6起企业案例中,首次提及境内居民海外SPV(特殊目的企业)的外汇违规案例。如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和傅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均因为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分别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和318.32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分别被罚95万元和104.7万元。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2014年7月14日,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明确境内居民个人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之后,在回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不合法。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强调,在加强处罚的同时,会保障好真实合规的正常交易。
 
多人违规转汇境外购房
 
通过地下钱庄、“蚂蚁搬家”等行为进行外汇违规操作一直是央行、外管局等打击的重点。从此次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上述两种手段仍是个人吃罚单的主要原因。
 
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3人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汇至境外买房,4人因分拆逃汇被罚。
 
其中,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的罚款最高。据介绍,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被处以罚款153万元。
 
此外,广东籍张某的案例则是“蚂蚁搬家”式分拆逃汇案典型。张某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约110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国家外汇局还对购汇的用途进行了限制。侨报记者注意到,在新版的《个人购汇申请表》中明确写道,“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打击外汇违规行为力度不变
 
外管局工作人员透露,这样的通报会逐步常态化。另外,外管局将继续保持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变,并持续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高压打击。接下来还将严厉打击构造虚假交易、欺骗交易以及逃骗汇、非法套汇行为。
 
专家分析认为,中国外管局打击外汇违规行为力度虽不变,但查处、通报违规案例却越来越频繁,并且打击手段更具现代化、信息化。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管局会持续拓展数据来源,加强非现场检查,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水平。
本文标签: 外汇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