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杂志:外汇局将提高跨境证券交易可兑换程度

2019-01-11 16:40:08    来源:    作者: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站在这一历史关口,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如何继续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议题。
 
1月3日至4日召开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回顾外汇领域改革开放40年历程,总结2018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任务,为新一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指出,要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解读: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资本项目交易分类40个子项来看,目前,我国可兑换、基本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37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显著成效。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在“引进来”方面,构建了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已达2.95万亿美元。在“走出去”方面,境内机构“走出去”在汇兑环节基本已无管制。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近1.52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额的比重达22%。
 
跨境融资逐步转向宏观审慎管理。2016年,外汇局通过地区试点、以点带面等方式稳步推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标准统一、自主举债、意愿结汇”为主要特点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跨境担保项下也实现了基本可兑换,较好地助力解决企业境外融资困难、授信不足等问题。2018年,外汇局试点将外债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进一步推进跨境融资便捷化。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范围等。
 
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2018年,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一方面,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制度,取消锁定期、资金汇出等限制;另一方面,提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总额度,对额度实施审慎管理,并重启额度分配。此外,在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方面,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和境外发债试点。目前,除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外,证券投资项下其他交易项目已实现基本可兑换或部分可兑换。
 
据悉,下一阶段资本项目开放将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持续推动目前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并通过交易和汇兑环节的联动,提高跨境证券交易项目可兑换程度。二是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减少行政审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弱化政策约束,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是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原则,扩大国内市场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会议提到,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框架
 
解读:从2013年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到2018年6月份,全国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正式出台,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模式。
 
面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下的外商直接投资新形势,2018年,外汇局简化了外商投资管理流程,取消FDI前期费用额度及账户有效期的要求。前期费用改革取消30万美元限额后,外国投资者可更加顺利地汇入前期调研费用等资金,有利于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更多优质项目,为中国发展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下一步仍将继续调整完善相关外汇管理框架。
 
会议指出,要建设更加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
 
解读:外汇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本外币兑换和风险管理渠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快速发展,有效服务和支持了实体经济运行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有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础产品体系,基本满足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汇率风险需求。
 
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清算机制,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除了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体系,还培育了行业自律机制。201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发布,2016年,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立并发布《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和《银行间市场(批发市场)交易规范专家组工作章程》,建立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并行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新的一年,外汇局将以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工具、推动双向开放、健全基础设施、促进市场自律为重点,继续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会议强调,要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
 
解读:2018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部分省(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强调,要设身处地为市场主体着想,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捷高效、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是应对经济面临困难挑战的重器。
 
外汇局采取了多项措施落实“放管服”改革:在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外债等领域推出新的便利化试点。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和法规清理,自2009年至今,已宣布废止和失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900余件。积极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活动。简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准入管理和登记手续,截至2018年11月末,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企业681家。明确原油、铁矿石和PTA期货实物交割管理原则等。
 
据悉,外汇局还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争取实现外汇管理“一次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此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完善外汇市场建设方面也将有新的举措推出。
 
会议提出,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
 
解读:2018年外汇局在16个地区辖内特殊经济区域开展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试点。2019年1月2日又宣布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未来,支持区域开放创新与特殊区域建设方面,还会有更多的便利化措施出台。
 
会议指出,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解读:开放经济条件下,对国家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外汇管理角度而言,就是要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宏观审慎方面,主要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重大风险和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微观监管方面,主要是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近年来,央行和外汇局综合运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重启逆周期因子,调整远期售汇准备金,强化预期引导,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坚持均衡管理和政策中性原则,加强跨境投融资、内保外贷、外币现钞、ODI、个人外汇等重点领域监管,保持了微观监管的跨周期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外汇局下一步仍将深入研究和不断实践,以提高“宏观审慎+微观审慎”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会议强调,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解读:2018年以来,外汇局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2018全国查处外汇违规案件和罚没款均呈现大幅增长。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外汇局还加大了对违规案例的通报力度。2018年全年分6次通报违规案例130起,违规渠道涵盖对外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常转移等,涉案主体方面,银行、个人、企业均有涉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外汇局采取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业务、追责责任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等处罚措施;而最后一次案例通报中,首次提出违规主体将被纳入中国央行征信系统,可能会对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2019年外汇局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还将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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