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拒不披露DPA细节!外汇基准利率定价案的原告无法进行相关质询

2020-08-24 18:16:48    来源:酷外汇    作者:
汇丰银行拒绝提供其与美国司法部对于相关罚款(2018年延期起诉协议里规定)的沟通细节。
 
针对摩根大通、花旗、巴克莱、瑞银和汇丰等世界级大银行的外汇基准汇率定价案,因为有了新的发现而再起波澜,当事方争论不休。
 
2020年8月21日纽约南部地区法院收到的一封信显示,此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现在分歧之一是原告向汇丰银行要求披露信息,但汇丰拒绝提供。
 
今年6月,法院允许原告(客户和最终用户,他们认为自己支付了虚高的外汇汇率:世界上最大的几家银行之间串谋从而固定外汇基准汇率)向汇丰银行质询其与司法部的协议内容。
 
2018年1月,为了解决欺诈银行客户的指控,英国的汇丰银行(HSBC)签订了延期起诉协议(DPA),并同意支付631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以及384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欺诈涉及金额一次就可达数百万美元,通过“抢先交易”的方式实施。
 
汇丰银行承认,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交易员滥用了客户信息。客户聘请汇丰银行来执行关于英镑的数十亿美元外汇交易。客户提供给汇丰银行机密信息,在与银行签订保密协议以后,要求银行对交易计划的细节保密。然而汇丰银行进行英镑相关交易时,交易按偏向汇丰“专有”账户有利的方向执行。交易员执行大宗交易,旨在引起英镑价格向对汇丰银行有利的方向变动。
 
汇丰还向客户Cairn Energy作了虚假陈述,掩饰交易行为本来的自私性质。汇丰银行总计在2010年3月的第一笔交易中获利约3840万美元,在2011年12月的凯恩能源交易案中获利约800万美元。
 
外汇基准利率固定案中的原告对汇丰银行有关2018年DPA提出质询,汇丰银行的回应让原告感到不悦。汇丰银行对所有质询予以拒绝,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回应。
 
汇丰银行方面的理由是2018年的DPA是由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签署,而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在此案中不是被告。汇丰银行将“本案中的被告”解释为只有汇丰银行美国公司和汇丰银行北美控股公司。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上两者的母公司)最初被提为被告,但由于缺乏管辖权而被放弃。
 
原告认为,这一立场不仅直接挑衅了法院判决,而且公开违背了被告在2018年DPA中同意的条款。被告不同意原告说法。他们认为,原告要求汇丰银行提供进一步DPA细节的请求应予以拒绝。根据被告银行的说法,原告无权获得被告的母公司即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美国司法部2018年DPA中有关罚款计算的信息,因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不是被告,两个被告并未参与DPA协定的任一环节。
 
此案将在纽约南部地区法院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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